据悉,因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定期报告,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证监会决定对抚顺特钢立案调查。尽管抚顺特钢表示,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但由于公司此前于3月21日已经接到过证监会的立案调查通知书,公司二次被查还是引发了部分投资者的担忧。
不过,有资深的证券法律师表示,抚顺特钢这一次被查属于规定动作,并不需要过于担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有明文显示:“上市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披露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的,中国证监会应当立即立案稽查,证券交易所应当按照股票上市规则予以处理。”由于抚顺特钢至今未披露年报,证监会启动对其的立案调查只是循着条例去做。
事实上,监管层对于上市公司按期发布定期报告的事项已经是日趋严格。近期就有深交所有关负责人公开表示,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定期报告是一条不可逾越的“监管红线”。《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均对定期报告披露期限作出了严格规定,深交所对上市公司“触碰红线”的行为一贯从严监管、绝不姑息。
尽管抚顺特钢这一次被查无需过于担忧,但在存货不实事件爆发后,公司至今未给出一份明确的数据,这也是不争的事实。
2017年9月,民营钢铁企业沙钢集团董事局主席沈文荣旗下“锦程沙洲”成为东北特钢控股股东,拥有43%股份。通过收购东北特钢,锦程沙洲还间接拥有抚顺特钢38.22%的股权,对抚顺特钢实施控制。而在实控人变更四个月之后,存货不实的问题成了一个重磅炸弹。
今年1月31日,抚顺特钢发布《关于公司前期财务数据重大调整及停牌核查的公告》称,经公司自查发现存在存货等实物资产不实问题,可能涉及公司以往年度财务数据重大调整。抚顺特钢当时发布的2017年业绩预告称,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2017年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将出现亏损,且净资产为负值。对于预亏原因,抚顺特钢称是由于“存货等实物资产不实”。
目前,已经有公司的债权人向法院提出重整申请。抚顺特钢4月13日晚公告,公司收到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上海东震冶金工程技术有限公司针对公司的《破产重整申请书》。上海东震以抚顺特钢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法院申请对抚顺特钢进行重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