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6年9月19日停牌起,截止到2018年5月4日,沙钢股份已连续停牌近600天,沙钢股份4.7万投资者已失去交易权近400日。深交所曾多次发函关注公司长时间停牌一事,甚至约谈公司实际控制人,但截止到目前,公司仍未复牌。围绕在沙钢股份的迷雾似乎越来越深。
面对长时间无休止的停牌,有投资者按耐不住在投资者互动平台上要求公司尽快复牌归还交易权,并致电深交所投资者服务热线。知情者称,监管部门也很无奈,目前深交所更多地只能通过发函关注催促上市公司复牌,并不能强制公司复牌。
一直以来,A股市场“任性”停牌行为饱受市场诟病。“随意停”、“笼统说”、“停时长”等停牌乱象严重干扰了市场交易的连续性和流动性,破坏了资本市场秩序。
业内人士表示,中小投资者要求复牌和披露详细信息的呼声不断,但上市公司置若罔闻,针对中小股东意见的回应义务,往往只有当出现问题引起监管部门质询时才会做出说明,上市公司过于强势,中小投资者的诉求极易被忽视。
投资者对上市公司的股票是有交易权限的,当投资者的交易权限被无限制地限制后,理论上投资者可以去公司所在地区级法院进行起诉。此外,投资者如果提起诉讼,目前只能依据《证券法》的三公原则,对于上市公司任性停复牌的行为,交易所对停复牌出台了相关规定,不过对上市公司的职责手段有限,没有行政处罚的权限,目前无论是行政部门的执法还是投资者自身权利的司法救济都是一个空白。
呼吁,从两个方面来对投资者权益做进一步保护,第一个是行政执法方面是否可以从证监会等监管机构的层面出台相应的规定并对违反规定进行一个明确的罚则;第二个是民事方面,对投资者来说,需要在权力受到侵犯时寻求一个司法救济的机会,对投资者实体权力以及诉讼的途径方面在法律层面做进一步的明确。
有关律师表示,长时间停牌这个事情确实对各方投资人的影响都非常大,不管是机构投资人还是个人投资人,这直接造成资产的长期被冻结,另外,如果说股价发生波动的时候,那么这个损失风险也会非常大。但是目前还没有法律法规在这方面有专门的规定。而相关的诉讼或者法院的判决针对这种情况也没有案例,上市公司是否有责任没有定论。从理论上来讲,这种长时间的停牌,它如果是由上市公司某些不正当操作,或是管理上的不善造成的,这种情况上市公司应该对长期停牌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