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航天通信2015年通过发行股份方式收购智慧海派51%股权,后者由此成为航天通信主要的收入及利润来源。然而,因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航天通信2016年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被时任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下称“天职国际”)出具了否定意见,年报审计报告被出具了保留意见,主因便与智慧海派有关。在此背景下,航天通信更换了会计师事务所,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下称“瑞华所”)对公司2017年年报出具了标准无保留的审计意见。
面对两任专业审计机构意见相左的情况,上交所在问询函中要求航天通信和会计师明确区分2016年、2017年两年智慧海派不同业务模式,分别详细披露其销售模式、生产模式、采购模式、主要产品、上下游主要供应商和客户,收入的确认方法及依据;同时要求瑞华所针对智慧海派同类业务的商业实质和财务处理做出与前任会计师不同的专业判断,详细披露针对该项业务执行的审计程序、具体判断依据、差异原因,以及差错调整的理由和合理性;以及瑞华所是否已就上述事项与前任会计师沟通及沟通情况,天职国际是否认可本次更正,并明确造成上述会计差错的原因和相关责任人,以及整改和落实情况。
根据航天通信2016年财务报告审计意见和内控审计意见,智慧海派在其销售业务中,就同一事项签订有供应链服务外包协议(或代理协议)、销售合同(或采购合同),智慧海派根据销售合同采用经销的收入确认政策;所涉及的供应链企业下游客户和上游供应商的确定,存在受智慧海派重大影响的情况,采用经销模式确认营业收入的依据不充分。基于此,上交所还要求航天通信和会计师明确2016年、2017年智慧海派与供应链企业的各类具体业务模式、协议类型和开展情况及相关收入确认方式和成本结转情况;以及前述审计意见中“供应链企业下游客户和上游供应商的确定,存在受智慧海派重大影响的情况”所指的具体情况,且2017年该情况是否仍然存在及相关依据。
值得一提的是,2016年内控审计意见还认为,智慧海派未能按照航天通信内控制度识别关联方及其交易。上交所由此要求航天通信和会计师明确披露公司能否对智慧海派实施有效控制,能否决定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和投融资等行为,并提供相应证据。
此外,智慧海派业绩承诺期为2016年度、2017年度、2018年度,根据会计师出具的专项审核报告,该公司2016年、2017年的业绩承诺完成率分别为116.54%、103.74%。显然,由于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使得智慧海派一举完成了先前业绩承诺。上交所由此要求会计师说明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判断是否审慎、合理。
而对于上一年度航天通信被天职国际出具保留意见的其他事项,上交所同样给予了持续的关注,主要涉及上市公司的内控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