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一汽夏利控股股东一汽股份于2011年做出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及“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但承诺已于 2016年 6月 28日到期,目前仍处于超期未履行状态。
因此,深交所要求一汽夏利结合与一汽股份的沟通情况,说明其有关同业竞争承诺履行的进展情况,拟采取的解决同业竞争问题的具体措施。
同时,深交所还要求一汽夏利结合与一汽股份具体业务开展情况(如共网销售等业务形式)、资产交易情况分析,说明2017年度一汽夏利与一汽股份同业竞争情况,是否存在新增或加剧同业竞争的趋势;如是,还需说明原因并提出切实可行的改正措施。
此外,对于“规范关联交易”方面的承诺,深交所要求一汽夏利自查 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其他与一汽股份发生的关联交易情况是否严格执行承诺内容。
中国一汽于2010年启动主业重组改制工作,其将核心业务及主要资产经重组设立了一汽股份,并于2011年6月28日注册成立。中国一汽在将所持有的一汽轿车和一汽夏利股份转至一汽股份持有的过程中,做出了五年解决同业竞争的承诺。2016年6月,履约期到来之际,一汽股份提出将解决同业竞争的承诺期延期三年履行。
此后,一汽股份何时解决两家上市公司的同业竞争问题,则成为外界所关注的焦点。到去年三季度,困扰一汽股份多年的同业竞争问题迎来一丝曙光。
去年9月21日,一汽夏利接到公司控股股东一汽股份上级单位一汽集团通知,一汽股份拟以公开征集受让方的方式协议转让所持一汽夏利部分股份。
据了解,此次拟转让的股份数为3.95亿股,占一汽夏利总股本比例为24.73%。然而,事与愿违,三个月的时间竟无人摘牌,最终股权受让方案流产。
一汽夏利在2017年年报中称,一汽股份在做出避免同业竞争承诺以来,由于宏观经济环境、汽车行业、证券市场和内部经营管理等方面的变化因素,未能如期履行承诺。一汽股份解决同业竞争的初衷并未改变,将秉承为全体股东负责的理念,按照国家有关央企改革的政策要求,努力改善经营管理,继续做好相关准备工作。同时承诺不会利用实际控制人的地位损害上市公司的利益。